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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P网贷机构清退,平台应如何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9-03-15 12:25  浏览次数:
        『放在历史维度,针对网贷这一新兴行业的监管过程,也将成为有关部门未来处理更加复杂的大金融市场的一次“练兵”。而当务之急,是平台做出合理的清退方案,以最大限度保证出借人的利益。』
     
        文|王曼卿
     
        来源|互金通讯社
     
     
        强监管模式推行下,P2P网贷行业所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自2018年以来,不断有平台宣布清盘或退出。目前来看,监管合规的步伐丝毫没有停下,相信随着时间的推进,会有更多平台加入到这个大军之中。
     
        某种角度上,当下的P2P退出潮绝不单单是所谓的流动性危机,而是集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三方叠加的一种联动危机。
     
        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这场危机的应对,既是对网贷行业本身的一种考验,同时也是对监管智慧和应对手段的考验。放在历史维度,针对网贷这一新兴行业的监管过程,也将成为有关部门未来处理更加复杂的大金融市场的一次“练兵”。而当务之急,是平台做出合理的清退方案,以最大限度保证出借人的利益。
     
        “信息中介”的定位和责任
     
        一直以来,P2P网贷平台的定位颇受争议,在这场危机中,平台是作为主要责任人对债权承担到底,还是以一个信息中介的身份,遵循卖家尽责买家自负的守则? 
     
        首先,是要厘清P2P网贷的业务定位。2016年8月24日,由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信息办联合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824文件”)讲得很清楚,正常运行情况下,平台仅仅是一个信息中介,为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去构建一个借贷关系,平台仅仅是提供一种信息撮合服务。
     
        正因如此,从监管合规角度上来看,作为金融信息服务中介,P2P平台主要是提供资金需求双方的信息,承担信息披露工作并提供撮合交易服务,平台本身不属于信用中介,不参与借贷行为,不承担违约风险。
     
        那么问题来了,监管层的824文件为什么会针对网贷平台的业务定位到底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进行强制性定义呢?
     
        这是因为在P2P发展阶段中,行业始终面临一个问题:如何让出借人充分信任,从而安心投资呢?“增信”角色由此而产生,出了坏账,有人来赔偿,推崇“刚性兑付”就是让出借人放心投资。
     
        无论是自主增信中介还是外部增信中介,任由其发展下去,出借人会选择收益率高的项目,无论这笔贷款最终结果如何,都会有机构对此负责进行赔偿。这样一来,出借人根本不担心资产标的质量如何,只追求一个目标——收益。
     
        这就形成了一个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的氛围,即风险越高,项目越容易贷款,风险低反而贷不到款。
     
        除此之外,当风险等级达到一定程度时,外部机构担保意愿也在大幅度下降,最终承担风险的就是平台本身,也就是自主承担风险的担保。随着风险逐渐累积,后续兑付将成为非常严重的问题。
     
        那么,哪种金融机构是“信用中介”呢?银行。这是因为银行本身是参与到借贷本身关系中的,而不是一个信息提供方,概括来讲,就是参与到了借贷本身,银行与储户、银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合同是直接利益合同,本身是参与者;而P2P平台与出借人、P2P平台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扮演的是“信息中介”角色。
     
        某大学法学院教授表示,现在定性机构的性质,一个是看它的备案,是否有工商登记和电信业务许可,要看它登记和备案有关材料证明。二要看交易行为性质,按照824文件的规定,信息中介是提供信息、信息公布、信息交换、信息评估、信贷撮合。
     
        此外,还有签约主体,有无资金归集、是否触及中介机构不能做的13项行为、营收方式、是否有资金池等等,这些都是在判断平台的交易行为是否属于中介机构行为。
     
     
        问责“根基”是最大限度保证出借人权益
     
        3月1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良性退出指引》),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
     
        《良性退出指引》共分为十一章、八十二条,文件指出了网贷机构专项整治的两大终极目标:即打击不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清偿率)。然而客观上讲,这两者之间其实是存在一定矛盾的,因此在处理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仔细考量、审慎平衡。
     
        值得一提的是,《良性退出指引》还明确了提高专项整治中的良性退出比例、提高退出效率、减少资产贬损和逃废债、提高清偿比率,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核心宗旨,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一般来说,P2P平台对于逾期项目的处理多会选择借助法律手段进行催收,但所涉流程十分繁琐:当面沟通(如果借款人破产或没有钱)-审批律师函-起诉-复核-齐备开庭(一审、二审等等)-被告申诉-资产执行(3-6年甚至更长),最后通过拍卖才有可能拿到钱。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资产项目到期时间各有不同,因此法律诉讼的起始时间也有所不同,这直接导致了出借人回款周期的拉长。
     
        从目前已宣布清盘或退出的平台来看,多采取的是分期兑付、债转股、转让债权等清退方案:
     
        就分期兑付方式来看,一些平台的清退公告几乎有了统一的定制模板,即承诺在一定时间兑付一定比例的代收金额,在多少年内完成兑付,大多方案短则1、2年、长则5、6年,无人监督、约束,怎一个“拖”字了得。
     
        就债转股方式来看,在资产新规打破刚兑的背景下,项目逾期后,平台有责任帮助出借人进行相关追讨和处置工作,但没有代偿的法定义务,债转股方案本质上也是一种债务追讨方式而已,由于追讨周期较长,能否行得通取决于出借方的信心。
     
        在声称良性清盘的众多平台当中,真正能做到与出借人保持信息同步、同时制定最合理的兑付方案的平台,可以说是凤毛麟角。
     
        这里不得不提到一家杭州平台——鑫合汇。
     
        该平台在2018年8月6日发布“振鑫计划”以来,已于2018年9月、2018年11月、2019年1月完成三次兑付,实际兑付金额为6.19亿元,剩余待兑付金额为22.53亿元,对应在贷资产总计24.83亿元。其中,上市公司股票抵押质押类别占比52.8%,上市公司信用担保类别占比14.8%,大中型企业担保类别占比32.4%。
     
        在与出借人保持实时沟通的过程中,平台还完成了资产盘点、债务确权、借款方沟通及诉讼发起等一系列工作,相关底层资产情况和催收进度也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报备。
     
        整体来看,鑫合汇平台上多为企业抵质押型和担保型资产,这类资产的统一特点是处置周期长,往往需要进行诉讼和司法拍卖。但反过来,这类资产类型更易受到不良资产收购方的认可及青睐。类似资产情况的P2P平台,出借人可参考破产法或其他清算方式,尝试区分不同类型的债权,灵活使用不同处置方式,来使得收回率最大化。
     
        后续平台将在政府和出借人委员会的监督和帮助下,定期对资产处置进度予以披露公示,共同商议切实可行的兑付方案,以最大限度保证出借人的利益,同时也将继续寻求资管公司进行债权转让合作,谋求转型发展。
     
     
        所谓债权转让,通俗地讲,就是平台把对出借人的债权转让给其他机构,债权转让这一形式是合法合规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只不过,这种情况通常会根据具体的业务范围、逾期程度有所折价。
     
        像今年1月初,P2P平台温商贷就在其官网发布了“自由债权转让方案”,称即日起平台所有出借人可开放债权转让权限,由平台出借人自由设定,折让率浮动区间为0%—99%,债权的承接方为第三方债权承接机构,或有意向继续承接债权的其他出借人。
     
        事实上,网络债权转让市场发展至今,已逐渐进入到了相对成熟的历时阶段。这是由于原来纯线下债权转让的模式很大程度上受到地域、规模效益等方面的影响,难以形成有效的运转环境,更多的可能是熟人之间的转让。而互联网最大的价值就是打破信息不对称,这就使得时间、地域、成本等方面的问题迎刃而解,债权转让市场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只不过,所有的金融产品都会存在一个经济周期,P2P所从事的个人借贷市场也会随着经济周期或者自身的发展周期,存在循环。在眼下经济环境持续疲软的大背景下,一些开放债转市场的平台,如温商贷、爱钱进等平台,效果并不甚理想。
     
        然而要强调的一点是,平台开放债转市场其实依然是希望能在信息透明、合同效力、本息回款、逾期追索等方面对出借人尽责,尽管依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但这也是平台为出借人探寻一条资产处置的新方式。
     
        【写在最后】随着行业出清的继续,未来会有更多平台或主动或被动地选择离开网贷,而如何引导网贷平台无风险退出,实现软着陆,成为摆在监管层面前的又一道难题。
     
        作为行业资深评论者,小编认为P2P平台清退实属正常的市场现象,只不过套路还是良心,考验的始终是平台的道德与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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