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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浩禄金融:校园贷、现金贷成金融风险防范重点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华夏财经网  发布时间:2017-04-14 11:36  浏览次数:
        4月10日消息,银监会今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点防控十类金融风险。银监会指出,要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要求持续推进P2P网贷平台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持续推进P2P网贷平台风险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

        关于这点,作为优质的P2P网贷平台的浩禄金融,一直秉承着“紧跟政策步伐,合法规范运营”。自上线以来,无一坏账记录,正如董事长凌正所说,对于国家关于P2P的专项整治,我们要一直跟上脚步,不断调整自我,做到让更多的投资者放心的良心平台。

        另外,银监会提出要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指导意见》规定,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针对非法集资风险,银监会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大对未经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非法使用“银行”名称、违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严禁为非法集资提供任何金融服务,严禁内部员工违规参与各类集资活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账户、信息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交易,劝阻客户受骗参与非法集资。

        在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匹配原则,严格区分公募与私募、批发与零售、自营与代客等不同产品类型,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揭示风险,将投资者分层管理落到实处。只有面向高资产净值、私人银行和机构客户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可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理财产品宣传及销售人员产品营销推介时,应真实、全面介绍产品的性质和特征,明确告知是本机构产品还是其他机构产品、是保本产品还是非保本产品、是有固定收益的产品还是没有固定收益的产品。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严格落实“双录”要求,做到“卖者尽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次银监会的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治指引了明确方向,相信做好这几项任务,互联网金融将会更加健康安全的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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