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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通贷:网贷黑名单应分级披露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11-28 16:38  浏览次数:
     最近,一家名为“中国信用黑名单”的网站被推上风口浪尖。据爆料,该网站发布了四千多名网贷逾期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父母信息等……很多人不免担心,谁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信息被窃取非法利用怎么办?
      虽然这家网站已经无法打开,但类似的不少网站依然存在,包括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在自己网站上也设置违约客户黑名单,披露逾期借款人和“老赖”的个人信息。记者采访一家业内较早开展信息披露的网贷平台易通贷,该平台负责人表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在保护投资人知情权的同时也需保护借款人的隐私权。如果真的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债务纠纷,易通贷会把相关信息提供给司法机关,不会完全公开。
      根据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和第五条规定来看,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易通贷风控负责人认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执法主体只有人民法院,民间无权制作黑名单。
      而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则认为,借贷平台的这种做法并没有问题。“首先应对借贷平台或者第三方平台公布‘黑名单’这一行为进行分析,我认为把它简单理解为信用行为是不妥当的,它应当被认为是一种合同行为。平台按照双方约定,对结果进行公示。”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征信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行业间、平台间的信息不能有效互通,加上部分网贷平台催收压力较大,才产生了线上黑名单。对此,易通贷CEO康文表示:“信息披露的意义就是让网贷平台信息更加透明,给投资人提供决策依据。但合法合规的信息披露不是简单粗暴地将借款人信息公开。易通贷的相关制度针对普通网民、投资人、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分级进行信息披露,以免因此影响借款人的正常生活。”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曾对媒体表示:“应该加强对平台与融资者的虚假陈述的打击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应当针对披露主体、披露的内容、披露的程度、披露方式、举证责任、虚假陈述的责任等进行详细的规定,以此起到引导和威慑作用。”由此看来,网贷行业的信息披露体系建设还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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