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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俊嘉律师事务所:打官司需明白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10-25 09:20  浏览次数:

      G3商讯:打官司您必须明白的几个问题:

     

      1、我的案件选择那种处理方法对我最有利?是申请仲裁?是诉讼?还是与对方和解?

     

      2、我的案件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3、我的案件可能有哪几种结果?

     

      4、如果胜诉,我能得到什么利益?有什么损失?如果败诉,我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这件案子大约会耗时多久?

     

      6、我这件案子的全部费用预计大约会有多少?

     

      诉讼风险知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行政案件在诉讼各阶段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主要风险及其责任承担原则主要如下:

     

      1、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不恰当,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后果。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提出如无正 当理由,将导致法院对该请求不予审理的后果。

     

      2、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不按时交纳相应费用的,将承担不利的后果。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当事人在法院诉讼时,应按争议的数额交纳一定比例的案件受理费;如果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如果需要公告、勘验、鉴定的,需要另行交费;如果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需要交纳与一审案件受理费相同数额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如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不预交执行费,但应垫付一定数额的实际支出费用。上述费用先由原告后由被执行人承担,而一旦将来败诉方不主动履行或案件无法执行或无法全部执行,上述费用可能会全部或部分由原告或申请人自己承担。此外,聘请律师费用一般也由聘请方自行承担。

     

      3、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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