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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互联网支付”资格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有机会开展跨境支付业务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焦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05-29 11:50  浏览次数:
        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中国巨大的市场空间、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欲望及对多元化支付方式的需求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际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同时,随着国内市场的逐渐成熟以及消费者对跨国支付需求的日益增长,更多的中国企业将走向国际市场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据凯捷集团、苏格兰皇家银行(RSB)和欧洲金融管理和营销协会(Efma)联合发布的《2011全球支付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电子支付交易额预计将达到1.6万亿美元,是2010年交易金额的近两倍。另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已达38667.6亿美元,同比增长6.2%;其中出口20489.3亿美元,同比增长7.9%;进口18178.3亿美元,同比增长4.3%;贸易顺差2311亿美元。2012年,中国已基本确定在货物进出口总值上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货物贸易国。从目前的市场发展看,外贸类电商发展将面临广阔空间,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环节,所提供的跨境支付业务将成为支付行业下一片蓝海。
     
    业务规范门槛较高
         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范支付机构跨境互联网支付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于今年初制定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据业内人士透露,《指导意见》出台前,针对此类业务,第三方支付机构多是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涉足跨境支付业务。此次《指导意见》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跨境支付业务操作各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涉及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风险管理、数据报送及信息采集等多项。可以看出,业务规范门槛较高,对没有开展过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是有一定难度的。
     
     
    试点资格难得
        《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试点支付机构的选择要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业务范围须含互联网支付;同时,要求试点支付机构须具备跨境支付实际需求、业务量较大且技术条件较为成熟的才行。换言之,目前没有该类业务的,或虽有该类业务但业务开展不具备规模的支付机构将无缘参与此次试点了。从目前看,如果以业务论资格的话,目前掌握大量外贸类业务和海外商户的支付机构试点成功率更高些,如业内老牌首信易支付最早开展该类业务要追溯至2000年,2011年又因获得Apple iTunes项目在业内引起关注;同时,有业内人士透露,2007年支付宝就曾因某项目获外管局批复从事境外收单业务;2009年又因同样原因批复财付通开办同类业务。看来,相关“工作经验”是外管局参考的一个重要指标。
     
    审批程序严格
            审批程序方面,外管局也借鉴了中国人民银行发支付牌照的做法。支付机构除要提交书面申请外,还要接受外管局的实地检查;目前,获全国范围互联网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有70多家,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的话,估计最快也要半年的时间。
     随着全球网上购物市场的发展,消费者跨境网购的需求日益强烈,跨境支付市场份额将不断扩大,作为支付业务发展的下一个必争之地,第三方支付机构除需练好基本功外,还需央行、外管局等部门的大力推动。规范支付机构跨境互联网支付业务、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需各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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