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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爸爸去哪儿》第四季转战互联网平台,芒果TV全程维权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10-09 09:41  浏览次数:
       『 湖南卫视王牌综艺《爸爸去哪儿》第四季转战互联网视频平台,于10月7日登陆芒果TV播出,节目向网络综艺的转型和节目中融入的网络互动形式引起热议。芒果TV法务部高级总监陈涛表示将延续全程维权的模式,不遗余力为作品的播出保驾护航,将维权进行到底。』
     
        2016年无疑是网络视频行业发展的黄金年,多家在线视频网站付费用户数量激增达到千万级别,如此庞大的规模让业内人士看到中国网络视频产业付费模式的巨大潜力。面对蓬勃发展的市场,各方都在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和运营模式。
     
        网络视频行业发展十余年,走过了资源匮乏、依靠用户上传、盗版盗播的野蛮生长期和为争夺资源而进行版权大战的混乱竞争期之后,在市场中站稳脚跟的各大综合类视频网站不约而同将业务的核心转向版权运营,是否拥有具有竞争力的版权内容成为了决定视频网站发展的关键。视频网站作为影视作品版权资源的聚集地,最初是将传统媒体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和综艺节目转化为网络视频资源,即将其在视频网站进行二次播放,大量的视频网站依靠购买或分销此类版权内容而生存,但随着“网剧”和“网综”成为行业投资和网民观影的新热点,其中蕴含的IP价值也成为具有前瞻意识的视频网站版权运营的重点。
     
        从法律的意义上讲,版权的实质是产权,是权利人对于无形资产享有的专有权利。类比于房屋这一典型的产权,一方面权利人无法容忍他人对于房屋上任何权利的任何侵犯,另一方面权利人会利用房屋这一财产进行使用、交易或者投资以创造更大的价值,版权具有同样的价值和功能。
     
        通过多年的积累,“芒果TV独播”这一标志已具有极大的用户感召力,而芒果TV也在不断探索新的发展路径。芒果TV不仅积极拓宽版权渠道、引进优质内容,更是依靠自身强大的创作团队生产优质作品。优质的独家内容不仅是吸引用户的利器,也是法律观念淡薄的“资源搬运工”的重点目标。对此,芒果TV是“创新”和“维权”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一面发力制作自己拥有版权的影视和综艺作品,另一面重视版权保护、加强维权。
     
        版权资源是决定视频网站用户占有率和收益的核心竞争力,享有非独占权利的作品对视频网站提升竞争力的作用非常有限,而独占权利的获得又面临版权费高的痛点,激烈的竞争已经导致电视剧、综艺节目的版权价格非理性地上涨,因而“自制”就成为网络视频行业长远发展的突破口。由于网络传播交互性强的特点,视频网站的创作更贴近观众的需求和反馈,互动性强,也免于广电总局部分限制令的局限,有利于创作出优秀的作品,形成良性循环。
     
        作为互联网视频平台佼佼者的芒果TV近期有两大动作特别引人关注,一是其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韩剧《云画的月光》在芒果TV独播时,原本是采取付费会员享有观影特权的模式,但遭遇严重的网络盗播侵权后,芒果TV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不仅开放了部分内容供一般用户免费观看,更发表律师声明并采取了公证保全证据、全程监测、实时处理的维权模式,在热播期内对作品进行了全程的维权保护;另一件则是《兰陵王妃》、《爸爸去哪儿》第四季、《黄金单身汉》陆续登陆芒果TV,芒果TV作为权利人将延续全程维权的模式,不遗余力为其作品保驾护航。
     
        芒果TV法务部高级总监陈涛强调,随着网络平台自制的影视、综艺作品的增多,作为作品的权利人,我们对于版权维权的需求更加迫切了。近期,我们针对《云画的月光》、《兰陵王妃》、《爸爸去哪儿》第四季和《黄金单身汉》等作品制定了全程的著作权维权方案,从作品播出前的预警防范到热播过程中的同步监测和实时取证、即时处理,与后期的侵权诉讼相结合,最大限度地遏制网络上未经授权的非法上传和传播行为。与以往的追求事后救济不同,这样的维权方式更主动也更有效,我们拥有优质的节目制作团队,之后会有更多优质的自制作品登录芒果TV平台,全程的版权维权模式也会更加成熟,更好地保护作品版权,打击网络盗版。
     
        全程参与了芒果TV专项维权行动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子芳律师认为,这样的版权维权模式对于视频网站进行版权运营确实是一种有益尝试,同时对于从事著作权维权工作的律师而言也是一种启示:首先著作权维权我们可以做的更主动,预警防范、同步监测和实时处理几乎可以将对全网范围盗播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做到无遗漏无死角,这样权利人的损失将降到最低,但对于侵权人的打击则是致命的;其次我们应当穷尽诉前手段而不能过于依赖诉讼的解决方式,一方面,当前著作权纠纷诉讼当中仍然很大程度上面临着侵权认定标准存在争议和取证难、判赔额度低、执行难的问题,对于实现作品独创性价值和保护权利人利益而言,诉讼不会是最佳的方式,另一方面诉讼旨在做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穷尽诉前手段解决纠纷也应当成为我们的追求。( 作者:高敏 吴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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