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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秘广州事业单位入职体检不合格代替是否可以选择?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焦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8-27 14:24  浏览次数:

    对于入职体检一般的检查项目是血糖,血脂,血离子,肝功,肾功,血常规,胸部透视,头部ct,以及乙肝病毒,对于这些如果是传染性疾病来说不合格的几率大些。1. 心脏疾病如,冠心病,2.结核病(原发性和继发性),3.性病如淋病.梅毒等,4,传染性疾病,如乙肝。入职体检要求在集体生活中不会造成传染病流行,不会因其个人身体原因影响他人。一般在体检之前大家一定要注意饮食和休息,有些单位很严格的,指标差一点也要你去复查,或者说直接给你不合格处理,真遇到先天性的问题大家短时间无法解决,也可以想想其他的门路,例如让机构帮一下这种事情百度一下乐康代检就可以。

           最后,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还希望大家能够在工作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身体,毕竟,没有什么比自己身体更重要了!指导意见:入职体检参考标准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第十九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二十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二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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